五种遗规_三 [五种遗规]

五种遗规_三 [五种遗规]

教女遗规序 下無不可教之人亦無可以不救之人而獨道 然 於 女子也当其甫雜 傅有友之切碰詩 書之浸灌 保養深 也 父 非若男子出 母虽其愛 就 之 亦 装 不過於起居服食 盒而 已 至 性 情 加意體 好之偏 恤及其長也為 正 言動 之 之 有 占 固然者幸而 典否 则 愛敬文 鲜有及 馬目 良 是 视 所 同 女 具循不 亍为不 必数 教皆若 至於背 更 理 以 見方 裕言至 有克敦大美 可法可成 戒 義足 以 之事日 扶 植倫 陳於前使之 者 徜平 時 法其为 德性之助鲜哉余故正 遗以 邑非教之所可及乎彼專工文不明大義所 之 固守奉以 終身且 半解或習開片义往往写 轉相傳述交相勒戒曾不若口信 而 P 其為教尤有易入者乎是在有開家之贵者加之意 乾隆七年九月既里桂林陈宏题於西江使署 一序敬遗规卷之上 桂林陈宏煤螺 風 班 兄 姓 超入鎖 漢 未 远昭 志教子 伙 上 事 為赐 女兄 大嘉 人皆 入 之 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餘顿母師之典 发文贵见 关上女城 以風夜心勤不告而今而後乃知免耳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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