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遗规_十 [五种遗规]

政规卷下 桂林後學陈宏 太 官左 子 都 御 史 锡宁 买:宏 所 切 按 所 切 3 列 然 條 日里於其官者也惟能事事从 陈約皆州縣所必有之事易士 故 民 探 其 起 尤 見 要者具 前有一番著於世之君 楷注即流一番福澤余 子时常 借 以 责何去 自 鏡為循 何當必方 名 有 而走 能辨之者关 贵寶為苟且以塞 臣觀天下之治 端本澄源必 自上 而率下奉法守
会 自热按而 下 而无越思天下治矣臣條畫州縣所当壮行名 相約無皇上之仁思得實窕 也謹 款 中 如 左 誠 想欲開民交食之源警 使 二 教 與起姆得 化 教 化 得徒束 自的 身而出非以 事虚差人下 下 彌文故 鄉滋民害 以曰民不从其 徙 自 其 觀而化 好 為人上者敬 更 彰 以 善 持身燕以 瘴惡橱之 風聲孝子顺 励操以御 豫 明 行 義夫節歸必表揚 作今者開者必 稽 考其實聞之巡按御史疏 者德必尊禮之邑中經 為於湖 潮。
社學務款得人 一學宫即申群理境内凡有古 先聖贤及 潔净 典所山川 開祠 祠宇瞰 不得容 农者即 堆 時 潍 俯理 物 坐 完 好 卧 加 仍 作 要场 践四 方 除 過 拜有 民之 大 者常 命費无所 以 、此 占 州 储荒无所眼尚可 縣官之品何一 稀民 可忽 也 父 母 必陳宜法使 一 縣稍教足一縣亦 傢於 獨酒 此 民即以弹飘為州縣首功在赤流子孫端 一社金 君是救荒良法鄉及名家自造 -州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