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_二十七 [历代刑法考]

漢律趣意十五 万律二 刑法考 地官司稼以年之上下出钛法注 十傷二一二者漢時十分之内傷二分三分餘有七分入:从牛内税之贝凶荒優民可也 四 年 按此荒政七分入分中催税其半可寬矣和永元 韶今年郡國秋稼禽旱所傷其什四以上勿收 损除也十二年切 租匆有不滿者 韶以诠 以實除之所报十不满四者 水禽害合天下半入今年 田 租 害者什四以上皆牛入田租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有宜以實除者如故事十四年三州雨水今被 人推通十五
如何史不具不知何故史記不戴文而多孤兒 九 者孤兒在孤写之中前未具故不及也據史 事而總言之班不及孤 古以 記 振 起:此 以 言左傳文十六年振成 货之也兼有此 方備 康同食杜注振發也振 十二年賜孤布帛絮 貨者 發 食 而 出 十+特 恩非前超所 第困建武部言教雨 所定之律 不及布帛絮是年之賜 帝韶孝文皇帝赏后 似:大端而未 老收恒孤以遂君 详载之也 擎生又不 年九十以 上 上及寡孤獨帛人二匹絮二斤八十以上
鲸孤帛貨者乐 按此限于所過但有孤獨高年而不及其他 又五年所幸縣出今年租 赋鲸孤獨帛贫者粟 按北限所幸縣增贫而無高年 按北又但言贫民 又六年賜天下贫民布帛人一匹 民肤所也其賜鲸算孤狗高年帛 宣纪地簡三年韶寡孤獨高年 按元康元年加賜寡孤獨三老孝弟力田帛無高年 三年同元康四年甘露三年则有寡孤獨而无高 年元帝初元元年五年日孤獨二匹四年日鐵真 高年永光元年正月但日高年其二月及二年又成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