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_三 [历代刑法考]

历代刑法考_三 [历代刑法考]

刑法分孜四 绞 刑祛孜 入 於兆下 之也杜注所以人物 左傅哀二年若其有罪校缢以桐棺三寸不辟無 公疏以较麻為作带故云较带 人之物當為带之類儀禮服傅 也此以写為下 慶父鄭殺公孫黑皆自楚殺成得臣公子侧亦皆 卿之當為周制春秋時如殺公 刑 死即 法志斯 制 刑者罪之大弃市者罪之下 按 靳者弃市晋之刑法藩自魏代可以知魏之弃市 倘書問等肉刑云截頭頭不能禁截頭者 小较刑也南朝宋齊陳北朝魏有弃市之名皆此 按进 漢律殺 投殺之罪也然後來鹤猿首寶本 人奔市母邱長不及行刑而自粒北 此 非当時有 氏 按 此 春 以 秋 慎 行 經 山 為 较 崔好歸无歸因而自较 也 注 經也 設 以 文 交部 東 殺 粒 也 也口系 且 死 者日亦日雉 部粒經也手部殺也段注 經凡以帛 刹殺 物 字 殺 為 長今 人者日 之 殺 亦 罪 所 亦 日 较 掺 廣口居 求 日 切 亦 者 力周 切 殺 多!等 者 按 较 如 莫 罪之名漢以 教於荒公 谷 前未 見 春 夷 秋 姜 時 桓 多 日 粒 太 其 子 見 申 於 生 左 於售 新 城 四信 楚成王 而之杜注粒较也孫元交 此止 皆 自 较者也公子入問王拽之意而立一重法久之而習见之習之必將又 此法為未重而更立一重法重之又重更无已此 靳 代惨酷之刑所以名目繁多也自開皇定律死 而除重法内是烹刑世罕见情 死洲 首 凌 重 將 何所底止哉世之律者尚其慎之又慎一法之 法後來又復施行作法於輕其重然作让於 夢 刷 延百世可耀也 餘錄元世褪定天下之刑管杖徒流五等天下 死四已定亦不加刑皆老死从圈自後惟秦王 伯 酒春青之中矣 按元刑法志言死刑有斯無较此以列五刑或係傳 一人分放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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