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_十七 [历代刑法考]

律今七 法律 定諾夷乃韶大臣定治契丹及夷之法漢人剩以律 太祖神册六年夏五月韶定法律志兴年克 合 軍律軍法 年七月辛亥韶徽道兵故禾稼者以軍法 太宗祀會同二年二月庚寅韶民者軍律九 宫刑合 穆宗應麻十二年國舅帐郎君萧延之奴海里疆陵 以為奴因著為今 拽刺秃里年未及崴之女以法無文加之营刑仍付秃里 立概識
志习宗冲年嗣位睿智皇后制留心断勒帝宜 法律帝北盆習國事意于治當時更法合凡十數事 其法輕重不均至是一等科之 多合人心其用刑又能详慎先是契丹及漢人相致死 兄弟不速坐 里日夫兄弟日同胞赋性各一行遵谋篮不典 知坐以法是刑及無罪也自今同居兄弟不知情者 奴嫦告首主 婢無得告首若奴婢犯罪至死送有司其主无得殺
作器Ⅲ三斤持出南京十贯及盗遗火家物五贺者 子弟及家人受球不知情者止坐犯人先是南京二司鋪 處死至是逾二斤持及所监物二十贯以上處死 年有司奏元年韶日犯重罪徒終身者加以捶楚而 面是犯一罪而具二刑宜免其購事官及半相節 度 焉 後犯終身徒者止刺奴婢犯逃若监其主物主無 其雨刺臂及甄者犯藉监者初刺右臂再刺左 重熙條制 三刺之右四刺左至于五则處死 志五年新定條制成韶有司凡朝日執之仍颁行道 盖集修太祖以來法分参以古制其刑有死流杖及二等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