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_七 [历代刑法考]

杖 刑法分考十四 刑法考 楚 教 二物可以扑摧犯禮者知扑是极 之刑学云根楚二物以收其威鄭元云招 楚也 靓言 以 收也 其 威 知 司馬援扑 不勤道業则之盆稷云以 扑亦官刑惟言作教 記之叉 刑者官 大 刑鞭 射 扑 鄉 俱 教 之輕者情 刑惟扑而已故扑于教其實官刑亦當用扑蒸重 1 史記工 侍中 五帝紀饰 學記 集 引此經是支损楚所以罐不率教者故云 為教 教 官為刑者 蔡傳学校之刑也 盆稷庶说若不在時候以明之以記之傅寂愚
者以熊酒之重者以楚之 春官小焉掌學士之微今而比之其不敬者巡舞/儀 列 而 鄉 射禮司射 缝其愈慢者注也捷猫扶也扶以荆扑 遂遒踏西取扑撸之以反位注扑所以 犯 法教不回 教者曹云扑作 同 作用 教 扑是一 刑疏 故引 引書者 彼 教學之 記 射 刑 者 此 有 為 贤 以 聘 之注過则 乐 民 矢 而 揚中 射 者中 人凡射時 人本意在 矢中 候去傷 人當刑 之 害 今 之 卿 心 云握達会 以 注 之 一 以 本所持處 扑 於 中 庭而已 也素刊去之刊本 箭 一庐疏 八十長民 尺 長 有 尺 握 復 公羊 有握握在一尺 之外刚此尺四,寸 寸矣云刊本一 而合不崇朝而 雨者 分粉十阳
持 同 之 物址 如宋千华之執扑以行乐者月合之捐扑跟则與鞭 皆日枝裘杖枝兵杖皆是苔杖之杖亦可技 可 之虑 故 得其名耳 微書不言惟許之常必有所受之也 文鄉饮酒罚不敬挺其背扑城 城日 人先自 告及更坐受枉法 春当刚者三百当斯左止者苔五百心 守縣官财物而 凯 盜之己命復有 满三岁馬鬼新 白 苔罪者皆市罪 鬼薪白繁一崴為臣妾臣 人 获 已决完為城 臣 日 妾 免為庶人5 妾滿二 司二成皆免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 為司寇司寇 一及作 合 如 前今之刑城且春丽非禁老 如完為城旦春崴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