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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历代刑法考
- 类别
- 政治法律
- 卷次
- 第十二卷
历代刑法考_十二 [历代刑法考]比 救例一 刑法考 按 漢書高紀五年春正月教天下殊死以下 殊死斯刑也刑之重者重者刚無不救者矣 八年 按 此 秋 八月吏有罪未發覺者教之 惠 當州及當為城旦起 商祖十二年五月上造以上及内外公耳孫有罪 按 享言親 若不滿十岁有罪学 贵老 刑者完之 其他皆不教矣且但降而不免此 之小者與常 考司马氏大事記漢惠帝六年入月教降 郎位之大翘乎不同 按降者诚罪之谓前條即其比也東多言城死罪也 後四年天下免官奴婢為庶人 超元 议1元年救 人官為奴婢者免為庶 七國帮輸在官者 按此井奴婢亦免之古无世世禽奴婢之事也武帝建 亦 人 即 建和三年韶日 此意安紀永初四年 者 者 免 民 章帝前世禁徙故建 免為庶民今章紀建 不书盏逸交也 建讯 初二年有徙之事而役人 景 中 四年 已 死罪欲腐者許之 除此貨死為 宫 宫也西漢族此一見東漢 年 韶死罪繁囚 一切募下室即本此法 武紀元朔六年六月韶日禁及有過者咸蒙厚得者不得衣絲絮今救許之 按死罪诚而徒罪不诚但解灰絮而已此救之及+例也 九年韶合天下繁因自殊死已下及徒各诚本罪一 按 此 等其餘罪輸作各有差 死罪與徒减及有罪之及一例也東漢 法 明中元二年 明 愿行西汉照法不畫因 為内 郡 至黄殺取秩者悉皆復秩選 十二月韶 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得死罪人二十匹右趾至 影钳城旦春十匹完城旦春至司寇作三匹其未发党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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