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文毅公奏议_三十八 [那文毅公奏议]

那文毅公初汪直督奏卷四十一自录 卷四十一 辉逆掌附收癸邪教犯 那交毅公初任直督奏 目绿
道袍一件小木牌一塊寫天地三界十方萬靈真 半十字小木戳一個刻洞經咒寶四字铜鐵磐 各一口木魚一個烧料念珠一排破經卷一 押解來省據泰標外委田启禀獲一人訊 據口稠名趟吉雲州西佛落村人伊村邢士魁 聚樂念經男女混裸伊怕連累欲行呈首今蒙 獲等語烹經泰宾鎮總兵成書發交易州訊供 道念及红教經均無不法字樣性手 寫表名排號册一本册面寫大满嘉處十四年
上某處神道某人前來表名排號又便造人 名前将平日看過小人名一佛人造成這表 名排號册每於做念經時對说某神道 有功金老祖應許上升某神道有過金老祖 已經不用某神道在世開事已經收浮故於册内 添上升不用收净字樣不過人之意其 字亦保髓筆書寫亚非有心至破經卷前木 戳係在東佛落村内取來開係該付民婦劉耶 氏安放在彼木戳所刻何字伊不亦未用 過等語復提劉耶氏應訊人等到案向劉吧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