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文毅公奏议·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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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文毅公奏议_七 [那文毅公奏议]那交毅公奉使浙江直黑龍江河南疾卷七目录 卷七 紫訊王汞安茶河南簡經张江梅赴各术門控告商人等既經具星服減二 戈該縣亦出示准行自應將浮價酌減何以運使渠映 轉批仍照前價不准核减嗣經張江梅压挖本省藩 司督 撕批合核减而該使復坚轨一仍不准減 映合其將因何前後不在减之虑據實公答们 有别頂情印著指名黎徽辦至該省貨是否 寶係浮增恐限江梅所供亦係一面之那彦成到彼 後就近查詢該處民人不姓得其確再延為本省 盛政於增减盛事宜皆其事該政實有视庇開至草廣東藩司常龄前奉 京候 奏春 砾批知道了 嘉慶八年三月十九日 泰為遵 梅亦於是日霆解到省當提集一切人證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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