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文毅公奏议_三十六 [那文毅公奏议]

那文毅公奏议_三十六 [那文毅公奏议]

那文毅公初任直款總督奏卷三十九三录 卷三十儿 辑道黛2必须瓣示當文武員升廠密查一面 放火拾掠在三次以上者篇首之犯即按軍法臭 首示泉為及拾一天篇首者概行發往新 為奴止泉偷写亚無放火情事子以枚 柳奏蒙 殊批自應郊此辨饮此遵在案嗣經藩司泰纳大名 道屠之市大名府知府劉实第提督馬瑜正定 總兵徐督率東明長垣尚學等縣支武員先 後獲土裂一百九十二名款明写次照做邓文公直款督卷 奏奉 批刑部知道 將獲辨過東明等縣土名數開列清單 恭呈 御鹭 訊明放火携掠三大以上首問凝遥人犯 吴大士一名蕲泉楊侨等二十六名 明放火撬掠三次以上為及一二次 首問發新疆為奴张卯等十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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