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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八十二卷·托津等奉敕纂
- 卷次
- 第八十二卷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八十二_托津等奉敕纂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钦定大清會典事例九 江西每石微 折 微銀二分微米三升 嘉 慶五年 计奏 算.兩 丙 九 留 食 用文徵 給 副耗米一斗三升湖北湖南無加贈銀米於 四 耗之外加耗二升随微.康熙九年题准 漕贈耗銀米刊刻易知由單漕徽給催微 各官不得私派挪移者斜杂O二十九年服 題 准河南漕穩向以山東等省漕船协汇自康熙 二十二年折之後各船有撒同本省者亦有 年人沉溺底板發價解部者現在缺少漕船命耗通扣算總計正耗一雨以九八分給蛋 以二分解司為運升養廉每年於二月微收秋 後先漕截九入折净之數以救銀給發有 额外加耗及缺扣刺情弊即行揭黎O又题 准浙省漕穩下有仄石一白下有食 米折銀一向係解道同漕截亚微今漕截正 耗統徵分解政期開徵嗣後亦同漕截一同 派徽將灰石及食米折銀微收足色解部其耗 羡供人地漕頭下解司O四年题准江南上下 雨江徵漕漕外有漕費銀米一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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