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_六十六_托津等奉敕纂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
律罪折傷勿折傷以上诚凡人三等至死者 照殿殺堂姬律杖一百流三干里僧尼殿受業 師亦照卑幼殿大功尊長律問若僧尼道士 因轰盗别情谋殺弟子者無已傷未傷已殺 未殺悉照凡人分别定搬其有挟嫌逞兒故殺 弟子及殿殺内執持金刃器非理扎殿致死 業儒弟子照谋故殿殺及殿傷期親尊長律价 尼道士喇嘛女冠及匠藝人等照谋故殿殺及
治聚如因弟子達犯教合以理青致死者儒 師照尊長殿死期親卑幼律杖一百徒三年价 尼道士喇嘛女冠及匠藝人等照尊長殿死大 功卑幼律凝较监候如殿傷弟子各按傷期 親卑幼大功卑幼本律問若因轰盗别情課 殺弟子者无已傷未傷已殺未殺悉照凡人 分别定撰其有嫌莲故殺弟子及殿殺内 十六年定 功卑幼律搬监候課殺已行米傷者依故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