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_四十六_托津等奉敕纂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
但會受聘财者亦是若再許他人呆成婚者 男 人 家 八 茶 禮給還其女仍征後夫男家悔 聘 其 别 男 媒 有 男 友 婚而女家妄冒者 如女有盛疾
父母父母主婚殖父母父母俱無者餘親主 婚其夫亡女遒人者其女母主婚若已定 婚求及成婚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財禮.一°男女婚姻各有其或有指腹割衫襟為親 者前行禁止口一招媒始明立婚書開 寫羲老或出舍年限止有一子者不許出餐其 招養老者仍立同宗應者一人承奉祭礼 司强馆者照强娶律减二等其告官断间前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