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_三十五_托津等奉敕纂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
官馬事 旨提問與職官一例問断該禽民者送藍仍充天交 生身役該徒流充軍者備由奏 原例。
狗役俱住支月释管杖或的決若犯盗 掏摸奪一應情重耆亦凝炒鐵等頂發落不 在拘役之限民匠仍刺字充警.一在京工部 答色作頭犯雜犯死罪無力做工典侵盗 财枉法徒罪以上者依律拘役滿日俱革 去作頭正當本等匠役若累犯不俊情犯重 候奏髮落杖罪以下舆别项罪犯拘役滿 日仍当作頭.一太常寺光藤寺厨役私自逃 回原籍潘住許里甲人等首告到部不許津點 盛若在原籍途中及到部菲告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