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四十七卷·托津等奉敕纂-V2

本项资料题名为《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四十七卷·托津等奉敕纂》,属于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四十七卷。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四十七卷·托津等奉敕纂-V2 扫描预览第1页
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类别
政治法律
卷次
第四十七卷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_四十七_托津等奉敕纂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钦定大清會典事例寄若有餘剩之物术明白立案正收開申 朦擅將金帛等物出外者 帛 受 徒 金 帛 五 物 帛 人 官雍 正 年 改 年 職 二 内府承運库 百下原盖 字 私 乾 隆 五 年 之 服 非工 下 学 文 批 字 兼 簿 籍 自盗非监守移之該情一年内代民全完者其復 毅秋收後勒限徽比務於十月中全完造具 珊收送户部查罗每於年底合知府直禁州盤 查所州縣合該管道具盤查所州府出具 印結申報如逾限不完或捏造册收行揭報 處在該員名下照鐵追賠仍命欠万照戴完 約如绅劣牙精將家人佃户影射借 人巳稽至二三十石者绅矜行无革一餠 加倍追柳青治罪其代為造册之鄉保地方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显示下载地址,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问题反馈:cuwen#foxmail.com (#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