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_六 [大明律]

国立公文書岔 凡軍民词皆自下西上球告若越本管官司邮赴上 司者苔五十①若迎事及登鼓申而不質 尼投性名久書告言人罪者見便燒若
国立公文書館 及大必公事要就本衙門結不得轉委者隨所告 健罪搁捷流 有嫌之人鼓愿移回避連者苔四下若罪有增減 凡官吏於人內關有服親及婚之家若受业師及 者以故出人罪證書馬丛 等各罪止秋一百流三千里若所徒罪人已役流罪人 凡茫告人容罪者加所罪二等流徒杖罪加所罪三 還岩僧經典田宅者著落犯人取因而致死隨 已配經改正放回驗日於犯人名下追微用過路費給 行有服親為一人者將犯人财產一半付被之人 死罪阶之人巳決者反坐以苑 已經是决
国立公文書館 已决者灭坐以死未決者止杖一百流三千里①若律 止枝一百流三千里即免其罪 一尊天坐原告之鞭 四之親属妄者波四罪三等罪止秋一百若四已决配 輕者上書不若四已招罪本無宽狂而 一百流三千里果年辛*而自妄宽枉拾元問官更者加所證罪三等罪止杖 千名把義婚 凡子告祖父母父母要妄告失及夫之祖父母父毋者 得實杖一百大功九十功杖八十七十其被 告期親大功长及外祖父母若妻之父母垃同自首免 罪小功麻導長得減本罪三等若告重者各加所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