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三十卷_(明)刘惟谦等撰_明_刻本_史_政书_法令.pdf

進大明律表 洪武二十年五月 寫成書刊布中外使臣民知祈 徙苔杖等刑悉照今定罪條例科断 餘有犯俱不刺雜犯死罪徒流 合刺者除赏家拜律該載外其 行革去今後法司只依律舆大罪 略附戴从律其滤年一切榜文禁例 軒以來代有刑官而五刑之法渐著其群弗 俗之徒不有以之舜不能以為治夫自 養育生者也禾乔必刘粮而後苗始 者獲传所者萬民之命所以禁是止那 時制治設刑以為之防欲使惡者知而善 强暴其侵陵柔懦无以自立故里人者 臣聞天生蒸民不能無欲欲動情勝 日
陛下职 陛下仁民愛物之心與虞夏帝王同一哀矜也易日 開臣等誠惶誠恐稽首頓首謹言 關廷投進奉表以 韶明年二月書成篇目一之从唐日 親御翰墨為之裁定由是仰見 禁日職制日户婚曰库日檀與日赋日 或或或仍其舊務合重輕之宜云謹俯伏 律二百八十八條續律自二十八條舊今改 松日菲 惟谦以洪武六年冬十一月受 化改過还善而悉臻雍熙之治矣何其哉臣 實有易書之奥旨行見好生之德洽于民心 愿深上稽天理下人情成此百代之 民自不敢犯也 不可不謹也書日刑期于无刑言辟以止辟而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言 百二十三條合六百有六分為三十卷其間 偽日犯日捕亡日断采用 律
刑律 兵律 禮律 新 郵 關 市 課 婚 姻 于二饶 計干九條 卷第八 一千八條 儀制十 黑卷第二十一 八條 計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