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_二十三 [明会要]

明会要_二十三 [明会要]

明會要卷五十七 永新龍文彬 金貨五 商税 太祖初收官店郎吴王位减收官店鐵改在京官店 宣課司府默官店為通課司凡商盘三十而取一过者以 洪武初彰德税課司税及蔬果飲食畜牧物帝聞而瓢 之 九年山西平遥主簿成樂秩滿來朝上其考日能恢辦商 明會要卷五十七收為定额帝日商税多寡有不同限以定额不病民 永樂十年命各處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官體察課程凡有 洪熙元年增市肆門課纱 宣德四年以钞法不通由商居貨不税由是於京省商 景泰元年大理卿薛瑄言抽分薪炭等匿不報者舶商 匿番貨罪尽沼之過重請得比匿税律帝之萬餘秦肥疗视三省迎殊而税多至十药印蒙恩减而 已减之额浮於三省未减之额矣一日帝款之苦 民止此财官司既督以税自不能亚力以输計秦民 足此彼明不爽此包税所以不可不是也疏入不報 光宗立始尽天下额外税撤回税其派入地嵌行户 天咸五年百部贷 倘書李起元請復椎水街要依萬麻二 七八年例量戳什一允行之 mAv 崇補初税銀每雨增一通游八關增五萬雨未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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