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_二十五 [明会要]

明會要卷六十一 永新龍文彬 兵四 軍伍 洪武十六年命五軍府機外微所速逮缺伍士卒給事中 潘庸等分行清理之 潮州牛員陳質父在成籍父被句捕請歸卒业帝命 除其籍兵部書沈潘以缺軍伍持不可帝日國家得一
坛部書張本言軍政久做奸人用貨籍而援平民寶 范濟上言八事其四日民病莫甚於句軍所差官至六 七具百万差軍旗亦二二人皆有力交結及畏避征調之 徒重贿得遣既至州縣擅作威福迫里甲恣妄私無 丁之家求不已有了之户死亡故留滞久而不 還及還以所得財物官吏腺具覆究其所取之 丁千不得一欲軍無缺伍難矣自今軍士有故合各備翼 都督府及兵部府部煤布政按察司合府州縣籍贯姓
邀浦伍南人往北補伍水土不宜多致死亡深為可惘 且西北二急於防守而所在之人乃發成南方自 今卒清解者請南北所宜發成庶綫水土相兵政 配通 宏治十一年兵部主事何孟春奏各處府州縣皆有清軍 例 官又有御史上下相其查出軍丁例行批解軍丁到備 加存恤清軍官查出嫩少者考滿行黔解人軍在家 家 延住及在道放者并坐所官旗侵制所管軍丁致*其 逃者降殺立法之密如此日月累宜所尺籍 有增盆今视組宗時嫩反損何也軍之新舊相乘出人 康 明命参六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