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丛刊:故唐律疏议12_二 [四部丛刊]

十 話八漾者犯死罪皆條所坐 應藏之状先奏 請漾定奏裁者醋儀+疏日此名章八人把罪者皆條录所 犯應死之坐及绿親故能功勤贵等雁 之状先奏請依令都堂集定奏裁 注者原情罪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 疏者原情罪者原其本情其犯罪 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者奏狀之内唯
應謹者期以上親及孫 疏日八之人荫及期以上親及孫入請 期親者伯淑父母姑兄弟妙妹妻子及兄 第子之類又例云期親者曾高同及孫者 嫡孫孫皆是曾玄亦同其子孫之婦服 輕而义重亦同期親之例曾玄之婦者张 日官爵吾品以上者文武職事四品
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反逆緣坐毅人瞌 守内轰盗略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 疏日流罪以下减一等者减讫各依本法 若犯十惡反逆緣坐及殺人者故殺殺 殺等毅,不問首徙其於盟守内盗略 人受财枉法者此等請人死罪不合上請流 罪已下不合减罪故云不用此律其盗不得 財及藏略人未得减法 七品以上之官及官爵得請者之祖父母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