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丛刊:故唐律疏议12_十 [四部丛刊]

故唐律卷第二十五 十式條 日偽律者魏分贼律為之歷代相因 迄今不改既名應以部事在光以御寶 事重遂以偽造八寳為首之後防 偶故次開之下 即但 坐造 疏曰皇帝有傳國神寳有受命寳星帝
实偽造者皇太子妃寶造者流三千里 太皇太后以下寳皆以金禽之不行用 注云偽造不稣所用既金王為之偽浩 者不必皆金王為之亦不問用奥不用浩 者即坐 禽寫管文印者流二千里餘印徒一年 曰上文禽造皇帝八寶以王為之故 造此云寫官文書印印以鋼為之故
疏日依式周隋官亦成蓝或争封邑之 類事前代乃偽寫前代之印心有规求封 用者徒二年封用者或印文書及封文簿 事兼两用故連云封用 注云因之得成官者假法偶寫封用 為舊公因之成官者徙部假法其儒马未 成及成而未封用依下文未施行减三等例 亦减已封用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