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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故唐律疏议
- 类别
- 丛书全集
- 系列
- 四部丛刊·故唐律疏议12
- 卷次
- 第四卷
四部丛刊:故唐律疏议12_四 [四部丛刊]作官當者 O 疏日假有甲任九品一官把盗五足合 徒一年又私有稍一张合徒一年半又過失 折人二支合流三千里是寫二罪以上俱 发徙有禁兵器断徒一年半用官当記更徽疏日调甲過失折人二支應流依法睛 私有禁乒器合徒官当即以官当為重若白 丁犯者即禁乒器徒一年半即居作盘重 罪若更多犯自依重法 問曰有七品子犯折傷人合徒一年應又 犯益合徒一年家有親老應加杖二罪俱 何者為重 答曰律以法為輕加杖马重故盗者不得 以家有親老加杖放之即是加杖為年或無兼丁及家有親老已經决杖一百 一十有折指之罪後发即等者勿重者 更之通計前罪以克後數者甲若丙折 二指以上合徒一年半更须加役半年甲若 單丁又加杖二千是寫重者更之通計前 罪之法 以喊致罪犯者芷累科 疏日假有受所臨一日之中三处受 十八正或三人共出一十八同時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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