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典_三通馆浙江书局_三二 [皇朝通典]

皇朝通典_三通馆浙江书局_三二 [皇朝通典]

皇朝通典卷八十 刑 明克允周禮秋官之藏建三典商刑期 工上 適下服下刑通重上服盖皆因时情以用法 而輕重背得其平也我 朝自 太租 宗肇造東方民法簡杜氏之例蕲刑典於舊门稍為增删更定儿 分八門日刑制日群日旗日恕日囚繁日 考訓日省日刑著於篇 刑 制 本朝國彻著為律合者重罪有靳刑輕罪用鞭扑 天命五年六月 命监一木於門外几下情不得上達者書縣木六 年五月 凡遇應死應答應之罪如係勤有功之人则當死凡人照常虚分外若係管官筆帖式及巡臺入 等處死十月定殺降及刮掠降民省罪儿殺降 女者斯毁虚舍嗣宇伐果木掠衣服者 四年四月定藏匿轰者罪十月定匿北丁者 罪五年七月設刑部承政参政啟心即等官定家 計告具勒離主條例一除八分外有私行探 獨者其所得之物人官許告者准其主一除八 分外出征所獲私行者以應分之物給人 計告者准其主一擅殺人命者原告准其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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