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_九十五 [宋会要]

雨朝國史志提點司有提照同提点提點以朝官以 渔河道之事勾押官一人典七人元豐改制因之 上充掌提聯刑狱兵民贼盗合場庫燕管勾溝
山 江 南 西收 路方外郎梁端比部 員外郎许懋太常博士曾谊江南東路太子中舍張次 部負外郎谢神材河 君 平 太 荆 湖北路太常博士李元 常博士英寄禮喬敏荆湖 南路都官外郎 成都府路都官 外 田 負 郎 外品 郎 姜师孟 张吉士 秘 书 甫利 利 丞田祐 梓 州路虞部負 州路 虞 部郎中王 外郎韩彦殿中丞張 直温都 官 授 南 州 路 屯 田 西路太常博士展君福建路 外郎游烈廣南办 路 又差同管勾 大理 廣 寺 軍王碗 醇雨 浙路 未效京西路著作佐郎曾亢游 大理寺丞王子湖 淮 京東路著作 南路前盖州司理 郎 杂 张 2 果之陕西路台州天台令蘇江南西路前睦州桐
常 如 平 廣 路提 惠 點刑例 信等事李元 T 本路 成都府路 有管 勾 官 及 日 知 雨 浙 乐 不 路提照 切遵奉推行者 常平廣 惠 許差官對 會等事職 移 方食 外 四 林 月+服 勾 當宝 開 官 依著 作 例 郎 施 王號 行 以 醇街替提與 举官 英等在任不推行新法也 太常 博士*张 咱 九 年 府 五口界提 月、皋+專差官 四日權開封府界提點縣镇等事蔡 负更不令司農寺丞点 確 领 之 八 月 六 日陕西等五路提翠常平食司具降 指 今常平存留一平遇解許趁時收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