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_一百四十八 [宋会要]

全唐文 整饮连加祸举奶自今哉以为常
受納 名色非一樣合纳正教不需一倍 下路州躲不得更似前日大收加耗 以 上乞申嚴法禁行 合户部坐 條创申行下不得加耗太重 四年六月十七日绍
官法結罪 同状 将逐州縣合差官品委团 魚 受 纳 知加意进选連口钞率經累日縣官 保依 主海 就兴 于来销再行 受 即 催搔民 銷 簿又有因緣 菲偽 以團 印 涤 製!失 旋不 相 年 图印 以飘用舊钞 行 銷 增减 新涛 大 小 暗失 税 以篆 数 為 課为文庶 患滋基 若 可 将 新 舊察欺隐 部 勘 其 州 當中尚 書 发 有 纳 其 微 户 吊差官等亦 部 — 所 望 陳 切遵 十事禁 外 今 官 路 轉 依法洲 司 合 送 、行下 所 于外 部 抢行 及夏税 入納月分即依所乞就 受纳合銷涛其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