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_一百六十五 [宋会要]

钞旁印帖 畜奖书并税租 微宗崇牢三年六月十日教躲典牛 纱旁等印賣田宅契書官司印费 過一倍+除筆墨工用外量败息學用其收息不得 剧子考成縣典 牛苔契每一通今五省此舊减下八践税租
费久 修 立 遠可 及收 指 以照 輝不 許 防滥之樊政 以和做 出費今後應纱旁及定帖 修救令别去不 日 州縣出费品 御史程 即不 思言明京 得遇 增体 西 轉運司下州脸 直寶绿元豐六年七月十 躲動旁人 几 納 受苛 飘官 以 小 細慢有韶止 條印為 記 纸 之餘未见 转輸一麻 應人 户说 月 港印钞不 二个日韶 官賣钞旁 降處分虽依 定 依崇寧三年十一月指如敢 足以防冒遵元豐舊制收息分数己 数 外增及 邀阻乞 取 路轉運司李社申請 者官史 也 以達制疾速申明行下雨 十二月十七日尚書有亍
自 時給 一 丈 宝其久来 书 之人曰 冒 利 升亦须買四纸愿道事叢令在未必能 犯 即 用 麻尔电 裕 民 费愈廣輸約 深成求 愈 臣 退 换 绪 科 人 户受 使 樊泥尝 当 申 明 下 行 路 诸 提 路 依 此 刑司拘藉起發 三 日 赴 韶 路 庫送約 收 帕 若狗 定并帖 籍源漏及 逐 施 移 用 行 当重行 收 行點 到銭 美依 青其 比 泽 赴 光 是 大官康 四 庫送 約 指 依广部尚 更 沈 支 精 外 中 灸 奏 令提 刑 定 贴等纱除 司同本路 西 河 東路 轉運司措置起上京 及 己有指 赴 輝 大官庫送納有是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