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衲本二十四史.宋史_四九 [百衲本]

志卷第一百三十一 朱百七十八 開儀司上柱國國量事前中書承相國經事都裁臣等奉 敕修 食货上六搬 役法中書合人藓戟在详定役法所極言役法可雇不可 差第不当从崔役實費之外多取民若量入出不至 多取则自足以利民司马光不然之光言差役巳行聞 欲合一路共為一法不令州縣各其宜或已受差却 役使去或巳雇却復拘之入役或仍舊用鐵招雇或不
縣多已施行近命弓手须正身恐公私未便不身 m1 任役許募為弓手而有学效者雇直多每元募 之數御史中丞劉挚言弓手不可不用差法者蓄鄉人在 役则不獨有家丁子弟之助至从族姻鄉黑莫不典為耳 目有捕獲又土著自重無逃亡之患自行雇慕盗冠充 斥盏浮情不能任青故也如五路2弓手熙寧未法前身 自執役最號疆勁其材藝捕勝於他路近日復差不聞 有不樂而出雇人惟是川蜀江浙等路昨升差上一 等户皆習於脆不肯任察捕之青欲乞五路必差正身 餘路即用新敕為三色蕉有户等已受差者曾有
案差弓手必青正身至有涕泣静免者此可恃以爲用 哉今既立法許雇為弓手而有学效之人比之泛募宜 有間矣殿中侍御史吕陶告歸成都因令典轉運司 定役法後立增减役年之法日户多之鄉以十二年户 等户多者占役之日多少者以率减下则均遒无愿矣 虽以等周差皆許募人為代如此则四等往往少差而五 等差所不及矣衙前悉令招募以坊支酬重難此法 為允当是時役法者皆下之群定所久不能决从是文 彦博言差役之法置局泉命令離下致久不決於是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