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衲本二十四史.宋史_五一 [百衲本]

志卷第一百三十七 宋史一百八十四 開府儀三司上桂國軍國重前書右泵相國界經重都總裁臣脱等奉 救修 食貨下六茶下 茶天聖三年八月韶翰林侍講學士孫等同究利害 等言十三場茶精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萬餘斤盏許商 貼射则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離惡不時故人莫 肯售又户輸課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園户皆細 民弱力不能給摄益甚又人倚貼射為名强市盗 贩侵奪官利其弊不可不革十月遂罪贴射法官復給本 厂胡京景
自計然士孫等被豁能三司使初園户負課者 如商人入自後不能至四年太湖等九場凡息十 三萬韶悉之然自等改制而茶法寝坏景祐中三 司吏孫居中等言自天聖三年變法而河北入中虚估之 散復類乾典以前耗縣官請復行見法時已執政 矣三年河北轉运使杨偕亦陳三法十二害見法十 二利以谓止用三所支一分足以購一透計遂 命與參知政事蔡齊等合且令商人訪其利害是 三月豁等請能河北入中虚估以實蜀栗實售 茶皆如天聖元年之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
不便者其事甚悉請為更約束重私贩之禁商人輸 五分餘爲置籍召保期半年悉僧失期者倍其數事皆施 行豁等復言自等變法損財利不可滕計且以天聖 九年至景祐二年较之五年之間河北入中虚曹五 百六十八萬今一旦復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權贵以 動朝廷請先期申於是帝為下韶戒而縣官温費自 此少矣久之上聿者復言自法以來京師金帛易 栗於河北配携居民内虚府库外困商旅非便宝元元 年命御史中丞张觀等與三司之觀等復請入京師 一胡景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