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三十六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三十六目绿 吏律 公式 讀律合 制書有達 制書印信 上書泰事犯 事應奏不奏,出使不復命 目绿
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三十六 吏律 公式 講讀律合 一儿國家律合系酌事情輕重定例罪名颁行天下 永為守百司官吏務要就讀講明律意剖决事 務每於年終在内在外各上司官考校若有不 能講解不曉律意者官倦一月吏四十.其 百工枝藝色人等有能熟讀講解逼律意者 利安三上吏律公式 一讀律今
明能曉律例以示鼓其不能講解者交部講處 至於各衙門吏典即交於該管官崴底考核如有 通律例者役滿咨部考職之日即从咨内聲明 卷面印一通律例字樣量優取如有不能講 解者照律治罪 此條係雍正十一年定例其分别内外官講讀 律合青成各上司考校及達者治罪之處已包 皋律交之内至於官方吏治教為先才守蓝 重京察大計各有考語通律例止一不<安臣吏律公式 二律今[wshop_paid show_buy_btn="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