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四十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四十目 万律 法 收輝達限 多收税輝斛百 隐匿费用税耀課物 納税 盛出通閣纱 目錄
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四十 庐律 法 凡法立寶源泉等局鼓制內外俱要遵 照尸部定數目一體通行其民開金銀米廖布 1 及寺觀庵院鐘外其餘應有鋼赴 法
若上司求逼勒者事發徙重處其各州 縣産之山令地主報明探取地主無力開 本州縣報名探取州縣無匠役許於粼境州縣 雇募該州縣自行稽察如有别州縣民人越境探 取并衙役恣意致人裹足者為首者听立决 爲者紋监候 官得五萬斤分别取自然之利充公 家之用皆地方官職任所當然無可之處 鐵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