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四十五至卷四十六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四十五月錄 禮律 祭 祭享 毁大爬印壇 致祭能典神账 懋代帝王陵寝 亵續神明 禁止師巫邪術 日錄
經杖罪遣充執事及合陪记者罪同不知者不坐 若有有不自言者里亦如之其已受誓戒人 一月 若大胜幸王鼎黍稷之属不如法者苔 五十一事缺少者杖八十一座全缺者杖 二百 所 官牲 喂養不如法致有 瘦損者一牲苔四十每一牲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因而致死者加一等中记有犯者罪同 准餘
至聖先师孔子辰通行直省辽奉不理刑名禁止屠宰 共昭誠敬雁載禮書以垂永久律例内不敢登 錄 一几 郊记戒前一日太常寺官宿於本司次日具本奏 開致齋二日次日進钢人傳 制文武官戒不飲酒不食葱進蒜不問病不吊,不樂不理刑名不與妻妄同處定戒日期文 武百官先沐浴更衣本行門宿歇次日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