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五十一至卷五十二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大清律例妆語卷之五十一目錄 兵律 既牧 牧養畜產不如法 擎生馬匹 畜座不以實 養療瘦病畜座不如法 乘官畜脊破倾穿 官馬不調自口
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五十 兵律 牧養畜產不如法 儿妆養官馬牛羊以一百頭禽率若死者 者失者各實開死者印時將皮張影尾入 頭各苔三十每三頭加一等過杖一百十頭加 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羊减馬三等 四頭台 每三頭 一牧養畜
等謹按查驗皮張係户工二部遵行朗例與 律例無應删 續築 解送軍營馬匹倒其分起解送之交武各員照 軍学賠補馬匹之數每百匹准其倒止三匹如们 三匹以上至二十匹者部照例分别講處二 十匹以上者杖一百三十匹以上者杖六十徒 年三十五匹以上者杖七十徒一年半四十匹以 上者杖人十徒二年四十五匹以上者杖九十 川安五口二牧畜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