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五十六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關門内 妻妾殿夫 一几以妻賣之夫故般妻者以凡其常知情 容非本夫起意賣者仍悉依律侧辦理 被夫商同殺及之本夫殺死 夫婦之例第二條係指夫自殺本夫 妄婦亚不知情之侧第三條係指轰夫妄婦商 同課殺本夫傷而不死之例俱戴从殺死轰夫 三殺死夫
修价 一凡因轰同谋殺死親夫除本夫不知情及虽知 轰情而迫从夫之强悍不能報復亚非有心 客者轰婦仍照律凌暹處死外若本夫容抑勒 妻妾與人通实有確人所共知者或被妻妾 起意殺或夫起意係知情同課婦皆凝蕲立 决夫凝斯监候傷而未死妄婦凝靳盟候轰夫 仍照谋殺人傷而不死律分别造意加功與不加 功定凝若轰夫自殺其夫轰婦果不知情仍依 三段死夫
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奏 定奪 旨嗣後拒轰殺命之案該地方官必须將手與死者 年晰核街如死者年長手十以外欺其 弱圖轰自局情理若死者與手年相当或僮大三 五又安知非允手圖轰不遂因而致死減口恃无見 圖赖死者希冀卸罪等因钦遵在案所有原侧應行 修改今將改例文開列於後 三殺死轰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