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六十一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告 凡告人管罪者加所證罪二等流徒杖罪 未 配决 加所證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二于里 人不 於加 若所证徒罪人已役流罪人已配經改正放 向 回之 日从犯人名下追微用過路費給 人證 若會經典賣田宅者著落犯人備取 因而致死隨行有服親一人者 监候险 外 仍 除费 將犯人财產一牛断付被证之人至死罪 Gr 所之 1 虽坐死罪 仍合 告瞻 山 證
杖不罪除 徒問名夜 流管外壶 之人 剩應 罪得 皆 反坐 以 所 剩 之不 罪 若 全 抵 剩 罪 未 百 罪 亦 杖外八及准杖下五谓一寫二流已 百剩是一寶百虚是告准剩若杖 杖虚於事十一十二年仗人 律二十百一剩杖一十事剩若三 十徒徒百下六分上該罪流收 反三三徒告十五准亦近奠 坐年年三虚是厘告五各流准罪 原之上年杖實或實十折人徒者决 告罪准是四即告答是杖至四每輕证所 一人徒告虚十一三虚二遠年徒 杖五實一杖人十一十流皆一重杖 一等廿事銀一一外事收者以等至收 证百該八該三百事該每一析徒 告餘折十杖分上該剩管者流年枝流徒 計告郎一六二郎人二折徒 刑百二一仗該銀五一所十者 安
百不 多杖一 者上書不實 二以 百 三年 0若囚已招杖罪木無冤枉而图之 属妄者减四罪三等罪止杖一百若囚已 管招 配而自妄宽在拾原問官束 而過 限在告失杖伙 若 内 徒而又犯徒律 妄當已 條例 一,告人团而致死被证之人委係平人及因拷禁 lii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