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六十九至卷七十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六十九目 工律 營造 擅造作 虚費工力探取不堪用 造作不如法 胃破物料 带造段正 造達禁龍鳯文正 目錄
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六十九 工律 營造 擅造作 凡軍民官司有所營造應申上而不申上應待報而 每八分五 造及非時 虽已 申請得 之 者坐 造作
銀五十雨以上物料銀二百两以上者著該處 啟奏工部差官覆核會同處官員首修將 用过著管工官名下算如多用不行 啟奏便承修者將行文與承修堂司官交與 部處若物料工甚多而分為續行文 俱五十雨以内不奏者查出亦交與該部處 一凡修理 行宫并各省等项工程一應動用事件合各 督撕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