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七十三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正轮 奏爲酌章程以昭重事本年五月十三日泰 上联思律内有承记留雨條原係法外施仁必须核 其情罪輕始可量加未减於施恩之中仍不失惩惡 之意方足以昭平允若不罪案輕重敢因家無次丁 概准承记留養兒恶之徒稔知律有明條自特身係 單丁有犯不死竟至逞兜肆恶是承留養非以施仁 適以長奸轉以人犯法國家矜慎用刑之道盖法 律務在持平生者固当加之矜恤死者尤不可合其舍 巴犯罪存留养貌
原係 聖朝法外之仁乾隆十六年定例殺案内理直傷輕及 殺殺等案如係親老丁單俱准其隨本聲 請留養三十一年經大学士九卿會御史周 於禮條奏准將般识殺之案於本内聲請 留養其關殺之案無情輕重概候秋寄時 慶四年臣部識覆江巡機費淳题盛大推跌 取結報部會核進星纂人例册遵行在案至嘉 許載致傷身死案两請酌復舊章將殺 犯罪存留奏親
殺人之犯好男狠本無殺殺情近過失 者不同而無關八命之案如拾丢包用藥迷 拐略子女及語言調致本婦羞念自等 類秋時尚有應八情者誠恐外省會例 意辦理参差若還案分别准殊覺事涉繁 如概准其隨案留養在無知愚民不知留養為 格外仁施或轉特身係單丁竟至以身試法涧 如 云犯罪存留恭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