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七十五·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属于政治法律资料。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大清律例按语]卷七十五·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扫描预览第1页
专题
大清律例按语
类别
政治法律

【大清律例按语】卷七十五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七十五目 吏律制 官目 大臣專擅選官 貢果非其人 用有過官吏 擅離職役 交結近侍官員 吏律公式 目大清律例按语卷之七十五 吏律 職制 官員 原例 一凡世職將乞養姓與抱養埃遠之人用財 買冒及受財將官職與同姓或巽姓人冒 已經到部過者胃之人保勘之官職 其世永不得保勘官以受財首先出與保結 一官員惩微原律例於巽姓買者機軍而於同姓冒 及乞養世職之人均未及罪名 職不似未足以示做至同姓族原准依 次承加有抱養胃與用財買及受財冒 者既係通同舞應與姓冒一體問 凝嗣後凡世職將乞養巽姓興抱養族属 遠之人胃承或用財買冒及受財 與冒者將朦混立之世職與以子與世 冀為嗣之人其知情之義子俱照乞養子月 二官具冀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解锁,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
支付后会自动返回下载地址;有问题发邮件:[email protected](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