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八十二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大清律例按语】卷八十二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夜无故入人家 原例 一凡黑夜偷或白日入人家丙偷財物被事主 打至死者比照夜無故入人家已就拘執而擅 殺至死律杖一百徒三年若非黑夜又未入人家 两止在野白日摘取蔬果等類俱不得引此 捕亡 律 罪人拒捕 津签下 发無人在本門後條係佑人等死治罪之例 戴在捕亡律内一事分别雨門翻周應依 類移載一門查事主害切已仿止協捕 故原例事於佑惟所比照夜無故人 人家已就執拘而擅殺之句未凭含混嘉慶四 傷許興早身死案的奏請申明例义嗣後 凡黑夜偷或白日人人家内院内市野偷 有人看守財物如係佑捕殿仍以之殺罪人律凝盟候餘人杖一百如犯不服 拘執及已就拘而拒捕成傷者事主磷佑均 十等因具奏奉 於较罪上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干里餘人杖九 心酌不惟原例含混難以遵循上年具奏 通行亦有未明之處查凝徒凝之分 以登時非登時為登時事在刻劈出 會卒故得量輕减原奏内當時隔日字樣係 巨夜無故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