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八十七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大清律例按语卷之八十七目绿 刑律捕亡 應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囚脱及反在逃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主守不覺失囚 盗誠捕限 目绿
天洁律核老七嘉四年 主之创加一等分别治罪佚省盗風稍息再 一捕罪人 劵明復歸舊例 方章程内聲明省如有兵役通盗之案如 實犯死罪無可再加仍昭舊辨理外如罪未至 死俱加等定凝其不分不漏信但知盗所 在不即捕者出故情節亦即照常强 盗寫主之例加一等分别治罪矣該省盗風
罪人拒捕 原例 一盗拒捕刃傷事主夫拒捕双傷應捉之人 依例照折傷以上据外若傷非事王并非例得 捉之人以及别頂罪人拒捕如殿所捕人至折 傷及盛駕疾在折傷以上者方依律以候 其但係及傷仍照律加本罪二等問 大青聿刻安吾卷八十删律浦 拒捕所捕人至析傷以上者律意监候 三罪人拒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