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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按语]卷九十三·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扫描预览第1页](https://img.cuwen.com/p60/01/550589_01.avif)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大清律例按语】卷九十三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九十三目 刑律捕亡 罪人拒捕 稽留四徒 主守不覺失囚 知情藏匿罪人 刑律下 有司决四等第 检屁傷不以實 目錄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九十三 刑律 捕亡 罪人拒捕 原例 一凡擅傷罪人除殿非折傷勿外如至折傷以 上按其檀殺之罪應以殺者仍以關傷定 凝若擅殺之罪止满徒者亦减二等科断 一罪人拒捕昭惩至婦女柜及木夫本有服親属 傷圖強未成罪人前男子拒傷圖 強未成罪人成成及事主殿傷城犯至 折傷以上均属事同一例自應概子不以昭 尊長单幼律有專條及傷野白日盗田野 教罪人應与檀傷别頂罪人仍各照本律本 例分别問凝外嗣後本夫及本夫本婦有服親 捉殿傷圖刻或本婧拒及本夫本有 二罪人柜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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