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一百二·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已归入本站的政治法律资料栏目。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大清律例按语]卷一百二·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扫描预览第1页
专题
大清律例按语
类别
政治法律

【大清律例按语】卷一百二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一百二目錄 名例律上 應者犯罪 犯罪存留養親 名例律下 犯罪自首 共犯罪分首 徒流徙地方 户律婚姻 1 目錄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一百二 名例律上 應者犯罪 原例 一巳草宗室之带已革覺之紫帶犯事治罪興 旅人無巽交刑部人例柳號禁完結 兄宗室覺羅除犯管杖柳及初犯軍流徒或再犯 徒罪或先經犯徒後犯流罪仍由宗人府照例分 别折青打圈禁外如有二次犯流或一次犯徒 —應者犯上宗人府奏銷除旗檔之紅帶子紫带子犯係舞常罪 名請毋庸革去带子一又另片奏道光五年會宗 室事宜有釀成命案革去宗室之條典前例意不符 請改為革去宗室頂带等語著宗人府會同刑部悉心 安明定章程具奏至此次因案檔之红子爾 和著仍准其繁東紅帶照例理飲此經宗人府會同 子犯係寻常罪名母庸革去带子一溯查宗 人府剧例内載乾隆四年准革退宗室红帶 二應者犯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下载高清完整版

🔒 本文部分内容已隐藏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解锁,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电脑端支持扫码/网页支付,手机端优先使用对应的移动支付通道。
已经购买过?换设备或清理 Cookie 后恢复权限
支付后会自动返回下载地址,或查询订单下载;有问题发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