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一百二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大清律例按语】卷一百二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一百二目錄 名例律上 應者犯罪 犯罪存留養親 名例律下 犯罪自首 共犯罪分首 徒流徙地方 户律婚姻 1 目錄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一百二 名例律上 應者犯罪 原例 一巳草宗室之带已革覺之紫帶犯事治罪興 旅人無巽交刑部人例柳號禁完結 兄宗室覺羅除犯管杖柳及初犯軍流徒或再犯 徒罪或先經犯徒後犯流罪仍由宗人府照例分 别折青打圈禁外如有二次犯流或一次犯徒 —應者犯上宗人府奏銷除旗檔之紅帶子紫带子犯係舞常罪 名請毋庸革去带子一又另片奏道光五年會宗 室事宜有釀成命案革去宗室之條典前例意不符 請改為革去宗室頂带等語著宗人府會同刑部悉心 安明定章程具奏至此次因案檔之红子爾 和著仍准其繁東紅帶照例理飲此經宗人府會同 子犯係寻常罪名母庸革去带子一溯查宗 人府剧例内載乾隆四年准革退宗室红帶 二應者犯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