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三 - 南京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法治周报社.pdf

【法治周刊】三 - 南京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法治周报社.pdf

育胡 法學通輸 新 洋 版营 即侨定此旨,成。其對於各法律觀念之開,均係以分桥派之通為主,至其他派之新,洪學通之主票目的,在課初學者之便利,而示以正當之坦途,故立言費平正要,而無取乎博新奇。本 事陷当景个,亚加,故全精种,始終一,無浮主之,而又差能於范發守出 个 在三月二十山前向上海本店及華通書局聯著,按五折寻算 人非之,至於现行法之,则取材尤,便寶用。顾治斯學著,其备人手一。定错二元二角,凡 北校法理学發凡 店上 太 T 成于,往岸着,面索按,在者则使检团,是一都良好之法理學人門也。定價們五分,本巴得P22教授近。验 考試法规,自亦應為修正,開考選委員會 以上催抒吾人所见,其與此有關之各 第十一期 復普考制已也,應如何研,創立,方 符總理提倡考試而為五種治權之一之精們 今在草凝中,兹不。惟吾人有不能已於 言者,即我國舊有考試之崩今已有六 七十年,現在新们建,自非易事,不 至善之境.度,實可在一種試驗過程中,而未,待考試當局之努力,故現行之考試制(完)臻 唯是,居今之世以言考試制度,尤非规 對於司法院院字第八六 一號解释之我見 趙菊芬 管提起,如不其决定,向省政府 按『不服縣市政府之處分者,向省政府主 提起再,此為法第二條第一 究党土地征收法第四十四條所之省政府 主管在内,抑愿狄義解,為省政舒 種土地洲丈微收及其他土地行政事项,第十一期 員會之定,有不服者,得於内政部 4 本旨,應不如是,此不對於司法院此種 為民政掌理之事務者,直成文,立法,之规定,似不妄所主張,更非無據 就行政系統言,縣興市之直於省政府,此 原無所士 種解,以 解,所以不能無疑者也,依不妄之意 主管事務,其所有之事務 以廣义為宜,盖省政府木身 已,(現已改為禁國行,)禁於省政府之各應,與特别市之禁局於行政院,政院之市,无以巽也 無特别市名 興禁於行,亦即省政府所有之事務也,士地微收 分寄於各應,换言之,各所有之事務 法,内 政院之各部會,无以也 同一不服微收查委員會之定,乃,同一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