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六十卷》第三册.62941(唐)释窥基.清光绪二十七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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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所執色德有二種一者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對 彼所執色不相行及無為理非有故 餘乘所執雕識有色等法如何非有 即略答也心心所等稍同大乘故且未破 成色昊心故合言简造宗過 即問也大乘之餘印小乘也若言具大乘亦 廣破 自下第二别破小乘於中有三初總問次略答後研究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窥基撰 藏书章 所国书馆板微若有質應如瓶等是假非 自下刷破萨婆多師經部等计皆就極微是實有 無後破有方分无方分 總立因非然此因有随一不成下文有二初破有 被所成有對非實有故能成極微非實有故者 所成有對故不作此解信對經部者犯相符極成 非正對醛婆多若對經部非彼所許欲不極成 言之近者不远被有對色定非寶有者總立宗 極微各遠故今破之也然褚部全頭遠者因 實一就部等盛細俱假以經部師隆婆多等所計 假細實大乘世俗寶細假婆多等細俱 成眼等积集色故由此應作四句分别經部十處 和集色等細摄故大乘極微法處假色不能 有色故非法處环也薛婆多極微随色等處摄即 此寶法成故正理斋中興經部静法處不别 唯意得應法處收以貨假色等處以假 是假非眼等得成和合色為眼等境即極微故此微必有方分 又若見壁等物时得此逊不得被分既和合物 承光發影處不同所執極微定有方分 日輪照柱等时盖西雨连光影各現 微故卸極微定有方分 此印彼故彼如於此為量同前色方分既即 極微極微无方分解此遵之時亦得於彼分 觸之此遵木得所不见之被分此和合物即韵 执福微都无方分眼見壁等及手时雅得所见 此第三极微無方分见無差雞也印事申理若 分即和合色故如和合色東處非西明有方分 西有光無方分故應無所隔汝之極微應有方 分如日照一桂其中極微无方分者應日照東處 此正難也承光發影東西不同故知極微定有方 影故言各現 此致理也如日輪照柱等时東處承光西發 能承光發影无方分如非色等 微成和合色无方分己遂立量云改和合色等不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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