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献珍本.钦定台规》第11册_文献珍本_中国文献珍本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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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规卷十六 六八科二 分学 吏科考察O顺治四年准人各省送到大計 邢籍由吏科會具题.十三年准八各衙 门京察册籍定期於三月初五日以前封送吏 科吏科准吏部考功司移會會同河南道 京 道 各封門察應移者密封移應改正者舰 行收正居期过堂更科掌印事中满漢备二十一年奏准大計卓人員如道府等官無 保送文結督無雨司混列道府街名具题者 道府即改正或督無等抑勒不收許該具直 揭部科將督無雨司均照例革職忍不 至所保之員食事發始行申仍照保薦卓 不實例分别處.道光十二年奉 上申等奏辦理現番案件情形一指嗣後顺天 府衙門現实咨交案件有關罪名者明收实月日 及已完未完月終具奏一次交吏科京道逐件科存案.康照五年准官員書不到者束 科即移會吏部查殿有無事故如一月内呈明 事故到部者知照吏科准其補書文如無事 又未呈明限一月以上者罚俸 一 年亦准 其補书達限雨月不到者革職八年准书 官保候補候選者须殿其投科文精如先無 文秸投科漢官取具同官印洁旗具取具 旗 印結捐出身者驗明捐照方准其书 IC 又奏准在外推升各官扣除交代日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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