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献珍本.钦定台规》第13册_文献珍本_中国文献珍本丛书

定毫规卷十九 五城 顺治十年准合五城御史各率所属辦理地 方之事剔轰整風俗.又都察院花 新資御史必先試差巡城相應三月一換 OR 定五城每城滿洲漢軍漢监察御史各 十五年九卿覆准巡城等差例應新御史大 簡月一换如新乏人差用回道御史.十
地御史巡城正在民究察轰究之际未 而差满更换嗣後滿漢御史巡城應二年 换O雍正元年奉 巡视五城御史甚為要滿洲漢軍漢人二員人 多有一不肖肘张嗣後一城 只派一八漢軍著 所漢人班内筆帖式亦著御史更换如有生事 不守分者即行题御史询情或被查出或联另有 听 将御史重治罪爾都察院堂官不时前察該 御史内有聲名不好者不必等待一年量其輕重成 城
漢員輪流更替则满漢各具监任俱有二年之 久事務可以周知其满員任事之日漢員已經 熟悉漢員任事之時满員亦已凡遇一切 公事官吏無由欺而地方亦加整理O二年 奏准巡城将籍款大宛之科道概合汇避不必 列 O五年奏准满漢巡城御史如遇事故皆 應更换之時恐二人均保新任事務未能熟悉 將會經巡城各御史内差出一人以一年為限 候一年满後仍照例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