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献珍本.钦定台规》第16册_文献珍本_中国文献珍本丛书

欲定毫卷一十四 五城六 顺治九年题准五城煮粥餐每年自十一月 起至次年三月中止每城日發米二二石柴薪銀 一雨.十年覆准每城建造楼流所交五城管 理俾民得所.康熙十四年定五城每年冬 二月煮粥眼每城日發米二石柴薪銀一雨 O二十八年奉
准每年煮粥散眼展期至三月二十日停止 六十一年雄嗣後将耀米所交制合五城 照市價易銀交庫.雍正元年奉 上五城設立粥廠著展期一月煮粥散眼至四月一 十日止每日各增加銀米一倍O二年奏将散給 流民餘剩銀雨仍留五城以備眼飯柴薪之用 上输此銀存五城備用甚好遇有倒卧之人亦於此 项銀兩動用但须殿實不得溢.三年奉
耀恐各虑來京就食之民尚多每城舊給米二石或 不敷 用著每日各增米二石柴薪亦倍之各該巡城 御史親率司坊官散給都察院堂官不時稽察.又 上上年雨水过多米價騰可将内成色米酌量 平罐 0四年奉 上东直西直安定右安廣帘五門向來未設飯廠著 每日每城眼米六石外加米二石再於东直等門添 設飯廠五虚每日每廠米一二石著都察院派满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