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献珍本.钦定台规》第3册_文献珍本_中国文献珍本丛书

《中国文献珍本.钦定台规》第3册_文献珍本_中国文献珍本丛书

定薹规卷四 訓典四 聖輸 嘉慶四年奉 上朕仰承 皇考付之重兢就业业勤求治理惟政事或有 失敬念 皇祖 皇考御極以後俱颁 一 训典时将用人行政典利除有禅實政者各抒誠烟據實 敷陳佐不逮用副集思廣益至意.又奉 上各部院术門文武大臣各直省督携藩桌凡有奏 事之青者及軍營带兵大臣等嗣後陳奏事件俱應 直 達联前俱不許另有副封關會軍機處各部院文 武 大臣亦不得将所奏之事豫先告知軍機大臣郎 如 各部院衙門奏章呈滤后可即行召見面為商 豹 各交該衙門辦理不關軍機大臣指示也何得豫 行宣露致通同扶之耶將此通知之各宜上近開臣工條奏累連篇率多据拾浮词毛 細故其中荒唐可笑留中不肯宣示者尚不知凡 若臣无所建白原不必有意求希圖塞青朕於 經條奏之科道又何加之青備耶嗣後有官守 者名尽官守有言青者答尽言青即風聞陳奏不應 漫無據者肆意指摘開報復之如内外大臣 有應應劾之人必须列其秉公人告何得 琪事空言意清乎宣輸及此非因封事 粉陳厂於听辆所者直言正有禅国是臣亦 前典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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