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中国文献珍本.钦定台规》第9册·中国文献珍本丛书》,资料类别为丛书或全集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9册。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中国文献珍本.钦定台规
- 类别
- 丛书全集
- 系列
- 《中国文献珍本.钦定台规》第9册·中国文献珍本丛书
- 卷次
- 第9册
《中国文献珍本.钦定台规》第9册_文献珍本_中国文献珍本丛书钦定毫规卷十四 惠網 大 順治八年奉 自今以后凡有奏告之人在外者先於各管 司道府州縣衙門控若司道府州縣官不興实理 應於該管總督巡無巡按門控若總督巡携巡 按不准或实断冤枉再赴都察院衙門擎鼓冤都 察院問果冤枉應奏聞者不與奏闻准赴通政使司刑部民间果有免抑事情自当據實陳告以求伸理 近來刁風日常有持刀抹頂故為情急以圖伴 准深為可惡以後再有這等的除所告不舆准理本 八 按法究徽其妻子流尚陽堡爾部遵行仍行 直各省地方官刊刻榜示加禁誠O十八年题 准官民果有冤枉許赴院明除大事奏 聞外小事立予裁断或行合該督無覆实昭雪.康 熙三十七年覆准上司官藉事为名合家 人衙役达出勒取州縣進奉者許州縣官情或搬於别旗或搬於他王門下若所畫证加等 治罪.四年义准直省州縣交代舊任官空各 司逼勒新任官接受者許被勒之人直揭部 科 代马陳奏其有干連督携将具揭之人興空 之人押赴來京交與都察院察齊明確將 燕 饼重處如係证揭交與刑部加倍治 罪至出揭之人調任别省該管上司有因其 前揭報之故多方搜求藉端陷者該具赴院 呈蒜果係黎處冤抑将該上司交部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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