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_七_刘惟谦等撰 [大明律]

大明律卷第私越冒度關津 儿無文引私度津者杖八十若關不由門 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绿 關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外境者 守把人八知而故者同罪失於盘話者 各减三等罪止杖一百軍兵又减一等业 -
他太者秋八十若从經過官司停止去 官豪势要之人属軍民 衙門擅给批 射出入者各杖一酒當 該官吏从及知情给與者同罪若不 者罪亦如之.其不立文案空押路引 以枉法及有所规避者各重O若里
船稍水如遇風浪险思不許渡達着么 四一若不硬風浪用始亞中流停 勤要船娥者友八一因飘傷人者以 殺傷 通送浦妻女出城 光在京守衡官寅遍送逃軍妻女出景城者 欲民把者林写自若容虞守与城池及中 田官軍酒送逊軍妻女出城者棋一百餐 遠京置民犯秋八十学者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