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_三_刘惟谦等撰 [大明律]

大明律_三_刘惟谦等撰 [大明律]

大明律巷第三 吏律 十八條 讀律令 凡國家律令杂酌事情輕重定立罪名颁行 天下求盆遵中百司官吏要講明 律剖决事務每遇年終在内察院在 外徙分巡御史提刑按察司官按治去處 考校若有不触講解不律意者初犯 俸一月再犯苔四十附過三把於本衙成化四年奏准各處有司每遇朔望請学行 香之令師生罐 大明律及 御梨建籍仰官吏及合人等通瞧法律倫理 遠者治罪 制聿有達 凡奉制有所施行而達者林一百達皇太 子令音者同罪達親王令肯者杖九十失 錯青意者各减三等O其稽制書及皇失制書聖首符印信鲷牌者杖九十 二年半若官文書杖七十事干軍楼福 者杖九十徒二年半俱停体责季三十日 得见者免罪.若主守官物遗失管書以 致種数目借乱者杖八十限内得见者 亦免罪.其各衡門吏典考满替代者明 立案驗将原管文卷交付接管之入達者 杖八十首官更不候交割符同給由者 罪亦如之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